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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0223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办[2020]002号
各区卫健委、神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院校、中国福利会、各市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健医函[2020]592号)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上海市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按期提交相关数据和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9 月 8 日
2020年上海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强化医疗行业各单位作风建设责任,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业诚信医疗行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行风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 《医疗产业2020年规划》(国家卫生健康办医函[2020]592号)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推动落实药品退税整顿“九不”、“十不”和“1+7”配套文件精神。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诚信行医、规范执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满意度。 建立健全行业作风定期报告制度。 我们将进一步宣传和弘扬医务人员无私奉献、无私抗击疫情的抗疫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2. 行动范围
本市各类、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党的建设,夯实作风建设基础。 大力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党的建设,充分发挥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加强宣传,大力弘扬医务人员抗击疫情的优秀作风。 积极宣传优秀医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引导医务人员诚信行医、规范行医; 组织开展中国医生节系列活动,大力弘扬抗疫精神,塑造和维护良好的行业形象。 加大医疗行业职业道德培训力度,紧密结合实际开展警示教育,深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道德素质。 加强医德和作风监管,紧密结合实际,惩防并重,进一步营造医疗行业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三)严惩收受“红包”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 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举报线索,重点排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况从事医疗活动(包括介绍住院情况(如检查、治疗、手术等),以各种名义索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礼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将受到相应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对全行业进行相应处罚。
(四)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的违法行为。 开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受回扣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其做法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以各种名义和形式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等药品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回扣的行为; 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安排或者付费的娱乐活动; 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等方式收取佣金;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药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销售活动的; 医务人员利用任何渠道和方式进行商业目的,统计个体医师和临床科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消费情况,方便药品营销人员统计; 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擅自购买、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等违法行为。
(五)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 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职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辅助药品、抗菌药品等不合理使用行为的监管。完善药品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审批程序、外购药品耗材在院内使用、医疗安全保障等,在医疗机构内使用器械。 逐步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 对违反诊疗常规的诱导医疗、过度医疗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纳入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生不良执业评分和个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民众。
(六)规范医商合作,严厉查处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严格执行医药代表注册制度,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商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开展业务洽谈的行为。 充分利用人防、技防等信息化手段医疗网站建设方案,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人员进入医疗机构接触医务人员进行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处置。 明确医商互动底线,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合作、学术支持、捐赠等名义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
(七)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清理行业乱象“老顽疾”。 重点对社会医疗服务活跃、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专业领域进行检查整顿。 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维护医务人员尊严和人身安全,严厉打击医疗违法犯罪活动。 持续推进医疗领域打黑除恶,全面查处医疗行业涉黑涉恶、术中涨价、非法采供血、“黑护士”“黑”等乱象。救护车”,营造和谐稳定的医疗救治环境。 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期限为2020年9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教育自查阶段(2020年9月)。 各单位组织动员部署,认真学习贯彻纠正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第二十二次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本市关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自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要对辖区、本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规范和畅通作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采取短信举报、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各界提供线索。 围绕医生节活动开展抗疫活动和正面典型宣传,弘扬专业精神。
(二)集中公示整顿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同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法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依法查处。责成其职责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日常诊疗行为和内部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强化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曝光违规违纪案件,建立举报信息报告制度、大额医疗费用追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 集中整治范围实现各区公立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覆盖50%以上、门诊部、诊所); 医疗机构全覆盖。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0年12月)。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各市级医疗机构将总结评价情况向上级医疗单位报送,由上级医疗单位编制本系统总结评价报告。 各单位应于2020年12月1日前将总结报告及上海市医疗产业作风建设数据统计表(见附件)报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办。市卫生健康委开展现场检查部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卫生健康所及其所属医疗机构。 落实不力的,督促整改,举报批评; 整改效果好的,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开展宣传沟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动员全体医务人员深刻认识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 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多部门联动,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遏制“红包”、回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弘扬抗疫期间涌现的优秀行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和医疗发展环境。
(二)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肃查处有关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执业建设的法律法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等,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行业监管职责。 工作不力造成严重问题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对隐瞒、不报、隐瞒案件不查、隐瞒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行作风建设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定级管理、等级评审以及医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核、定期考核等的医疗卫生人员。
(三)加强社会监督,保持高压态势。 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整改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案件台账,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违规行为必须曝光,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 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托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建立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红包”、回扣行为的监督热线电话和专门渠道。其他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收集线索。 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医疗网站建设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建立行业作风建设进展定期报告制度。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单位应于每季度正月10日前将上季度上海市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数据(见附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受医政医政办公室委托。
(四)注重综合施策,惩防并举。 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全链条监管。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依法依规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理。 各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受理“红包”、回扣等问题举报,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邮寄地址、电子邮箱和受理举报时间、地点,并公布相关规章制度。 。 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大厅等人员集中场所设立举报箱,对举报问题及时组织调查,并尽快处理。
(五)加强正反宣传,形成舆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 通过官方网站、政府新媒体、新闻媒体等渠道,曝光重点案件查处情况,震慑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健康利益的犯罪分子。
联系人:叶雷康、陆小雷,电话:,,邮箱:。
附:上海市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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