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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9 11:04   浏览次数:次   作者:派坤优化
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机关、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市级部门组织人事处及有关单位:

现将《西安市优秀人才和实用后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优秀人才和实用后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陕西重要讲话精神和人才工作新理念、新理念、新要求,坚持应用型、服务大局结合形势,全面融入秦创原创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全面实施新时代西安人才强市战略,全面围绕“以生产吸引人才、以人才促生产”为核心,加快推进西安人才强市建设。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有效衔接《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实施办法》和《西安市D类、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人才(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含西咸新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用人单位自主权、在西安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相应人才的分类评价。依法设立城市,并经营、纳税一年(含)以上。 确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西安市优秀人才和实用后备人才,必须忠诚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社会信用。 ,并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秀品质; 须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在西安市工作,与西安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雇佣)合同一年(含)以上,或在西安市创业经营多年满一年(含),或已进驻西安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

区域优秀人才:是指以西安市重点产业和重点产业为重点的电子信息制造、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食品和生物医药六大支柱产业; 人工智能、增材制造(3D打印)、机器人、大数据、卫星应用; 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软件和信息服务、会议展览六大生产性服务业; 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商圈管理、军民融合、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急需的自主创新人才和紧缺人才。 具体来说,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在世界500强、行业前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和高级技术人才。 在中国百强企业、行业前十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和高级技术人才。 (以最新公布排名为准)

2、获得省、市、行业(部)级技能奖励、技术专家、工匠大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

3. 已获得博士学位者,以及已获得世界前200名大学之一硕士学位者(最近或毕业年份的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泰晤士报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QS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Ranke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4、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特种技师、首席技师及其他相应职级的人员。

5、牵头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企业法人西安网站维护,吸纳人员20人以上(含),年创造税收20万元(含)以上。

6、西安市用人单位聘用的年薪30万元(税后)以上的人员。

实用储备人才:是指围绕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来西安就业创业的人才。 主要指具有硕士或学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具有中级职称和技师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 确定人才分类评价,强化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公开、公平,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并重,突出行业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部门

第五条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组织实施西安市优秀人才和实践后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的综合管理部门。 '一个。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业务职能部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具体负责落实分类评价确认工作。

第六条 西安市教育局负责天才儿童教育相关政策的制定、管理和实施。 西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才住房服务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管理,指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开发区落实相应的人才住房服务保障政策。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人才医疗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 人才分级评价申请的受理

第七条 人才分级评价确认程序包括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含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事务职能部门(含市人才中心)分级审核评价确认。 申请受理确认遵循所有权和属地原则。

(一)市级部门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原开放申请认证权限的市级部门、企业)人员评价确认,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申报,市人才中心会接受它; 西安市各高校(含原有开放申请权限的高校)对直接认可的大学生进行相应的分类评价和确认,相应的分类评价和确认由当地高校统一在每年规定时间,市人才中心受理。

(二)区、县、开发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确认。 受理部门为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事务部门和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事务职能部门。

(三)在西安市注册纳税的中部省属市属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按照属地原则受理申请。 受理部门为单位纳税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部门和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职能部门。 登记地点与纳税地点不一致的,受理部门为纳税地的区、县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

(四)符合西安市重点产业、对全市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声誉的优质企业,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自主人才评价。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职能部门审查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授权后即可接受公司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 申报单位和受理确认部门权限开放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负有评价职责的受理确认部门提出人才分级评价申请,并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理及负责人同时,身份证件等信息经受理确认部门现场核实后,向申报机关开放。

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图1)

(二)资格受理确认部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人才分类评价受理确认申请,同时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负责人及负责人身份证件等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行现场核查,然后开放机关受理并确认申请。

第九条 人才分级评价申请确认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基本条件的,须按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并向用人单位提出评估申请。

1、《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申请表》(见附件1,在系统中打印)。

2、与西安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如果您是企业家(不含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一年及以上)代替劳动合同。

3、西安市用人单位为个人连续6个月以上按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最新参保情况,不含补缴欠款)最近连续6个月(含)。 外国人可以用其工作6个月以上(含)的单位工资薪金个人纳税证明及单位说明代替社会保险参加证明。

4、学位及学历证书。 国内学历,请提供学信网的证明。 港澳台学历学历,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 办理国外学位资格的,请提供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

5、职称证书(具有职称人员提供)。 在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库中找不到该资格的,必须提供原核准材料。

6、职业资格证书(由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7、世界500强、行业20强、国内100强、国内10强企业和行业中的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和高级技术人才的确认和评价、高级职务聘书、工作合同等聘用凭证、单位官方网站及含有个人信息、单位人力资源部联系方式及联系方式的网页打印件等。

8、省、市、行业(部)级技能奖励获得者、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申请确认评审的,须提供所获荣誉的官方证明材料。

9、企业法人牵头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吸纳人员20人(含)以上、年税收收入20万元以上申请认定评估的,须提交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原件、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10、在西安市用人单位聘用的年薪在30万元(税后)以上的人员申请考核确认时,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标准工资证明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 单位负责人须签字。 同时,还须提交反映您年薪30万元以上的纳税证明,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内6个月以上工资支付的银行对账单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税后总额达到30万元)。

本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直接分类评价仅提供上述1、4相关材料。 (如申请人才评价时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请提供所在院校的资格审核名单,取得学位证书后,人才评价证书才生效。)

(二)用人单位审核并推荐申请。 申请人工作所在的雇主(包括市政当局)将审查申请人的各项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根据人才贡献、业绩等指标推荐。 单位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专人在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系统网上如实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下载打印《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申请表》,并签字并与审核情况及单位意见确认。 随后加盖公章,并将同单位的书面推荐意见、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原件、复印件)等提交相应受理确认部门。

(三)验收确认部门审核。 受理确认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材料(原件)不完整、相关附件与原件不符或无法证明真实性的材料不予受理。 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相关附件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 审核通过的,将在系统中进行分类、评价和确认。

(四)分级分类公告。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对经市人才中心评价的地区优秀人才和实践后备人才,上月评价结果将于次月10日前(预定)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如遇法定节假日)。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有异议后,可打印评价结果,按批次加盖公章,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区、县、开发区网站公告。 经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和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职能部门考核的区域优秀人才和实践后备人才,将于日前通过各自的官方网站公示上个月的考核结果次月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后,可自行打印评价结果,按批次加盖公章,通过官方文件传输系统。

(五)评价确认。 公告无异议后,受理确认部门颁发加盖各部门人才分类评价确认专用章的《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见附件2)。

(6)统计存储。 建立我市专业人才数据库西安网站维护,对评估确定的人才库进行管理。 同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供实时数据共享服务,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章 人才评价确认工作管理

第十条 《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有效期3年。 有效期内符合上级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

第十一条 取得《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的人员,可按照本市住建、教育、卫生等部门人才待遇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人才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取消人才确认评价资格、收回人才证书、暂停单位申报权限、追回财政扶持资金外,酌情纳入诚信体系。

(一)有学术造假、业绩造假行为并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质的;

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图2)

(三)在任职期间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在任职期间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六)经审查,有其他不宜确认情形的。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被取消资格的,不再受理人才评价申请。

第十三条 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整个过程免费,不收取任何费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挂靠该机构。 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一)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单位(用人单位或监管单位)未严格审核,经核实信息属实的,暂停申报权限并责令改正; 整改通过后,经受理确认部门审核后,可重新提交信息并重新授权申请。 宣布。

(二)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与机构有关联关系,经受理确认部门核实信息属实的,撤销该单位权限,3年内不得申请; 期限届满后,单位可以重新提交信息,经受理确认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授权; 若单位重复违规,将导致永久取消参赛资格。

(三)个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隶属机构,经受理确认部门核实信息属实的,停止并取消其申请资格,不得在西安申请。 '3年内。

(四)受理确认部门负责吊销不合格人员的人才证书。 用人单位必须配合撤回工作。 用人单位拒绝配合或者撒谎、隐瞒情况,致使无法撤回的,取消该单位的人才申报资格。 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相关法律责任。

(五)对被取消资格且拒绝移交或者撒谎、隐瞒、不配合撤销人才证书的,各受理确认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声明该人才认证证书无效,并予以列入列入失信名单的,永久取消申请资格; 失效的证书仍继续使用。 冒领优惠政策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帮助申请人实施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质的;

(二)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建议或者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查、解除;

(三)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申请享受人才扶持政策时,仅以本办法规定的《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原件有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西安市D类、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及相关通知同时废止同一时间。

第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认定的D类、E类人才,仍按原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申请原认定D、E人才,且有效申请时间在2022年12月1日前的,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统筹协调。

附件:附件1 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申请表.doc

附件2 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xls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 11 月 7 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后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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