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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4 11:05   浏览次数:次   作者:派坤优化
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附通知)

融工信行规[2023]7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办法的通知》(闽经信装备[2018]482号)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办法的通知》(闽公函装备[2019]419号)、《福州市暂行办法》 《新能源非公交车推广应用补贴办法》(融政办[2017]18号)、《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推广应用补贴办法的通知》现将福州市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已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福州市辖区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2、区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我市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

2、补贴标准

1、福州市2016年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按1:1的比例进行补贴;

2、对2017年至2019年福州市推广的新能源汽车福州网站推广,按同期国家补贴的15%给予地方补贴。 其中,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不再享受购置补贴;

3.新能源客车采购已纳入成本规定,不享受本市财政补贴。

三、申请条件

申请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声明公司信用良好,无不良失信记录。

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附通知)(图1)

2、2016年至2019年销售的新能源汽车需向中央财政结算,享受中央财政补贴。

3、本补贴对应中央财政清算批次:《财政部关于印发2022年节能减排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8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22年节能减排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86号) 《财政部关于提前印发2023年节能减排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95号),上述批次内中央财政应清理的车辆。 上述批次今后不再组织地方补贴申请。

4、申请材料

(一)申请及备案材料

1、申报企业信用查询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本市企业信用信息可通过“信用福州”门户网站()查询,外地企业信用信息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网站()等渠道;

2、《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登记表》;

3、生产、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新能源汽车成本结构、向消费者公布的市场指导价(含中央和地方补贴金额)、消费者购买价格、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金额证明文件;

5、提交申请人在福州市的所有新能源汽车已接入福州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网络运行监控管理平台的文件。

(二)资金补贴申请材料

1、车辆销售合同(加盖汽车销售公司公章)、车辆销售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及行驶证(加盖汽车销售公司公章)、个人身份证明购买人证明(需签字并加盖指纹的文件复印件或车辆购买单位营业执照(加盖购买单位公章),加盖申报公司公章和承诺其真实性,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等必须由福州市辖区内相关机构出具。

2、《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信息明细表》《福州市新能源汽车个人购买补贴确认表》 (需要我的签名和指纹); 《福州市新能源汽车企事业单位购车补贴确认表》(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附通知)(图2)

3、福州新能源汽车及充电网络运行监控管理平台出具的申报新能源汽车信息一致性的证明材料。

4、福州新能源汽车及充电网络运营监控管理平台出具的申报企业在销售时应提供车辆按1:1比例配备充电桩的相关材料或规划布局内的相关充电桩组装材料机动车。

五、申请程序及时间

1、申请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业、信息化、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上传申请材料按照系统中列出的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必须采用胶装形式,并按照申请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卷。 封面上应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营业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时间等一式三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并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并加盖核对印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数据准确、信息完整。

2.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对推荐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财政部门应对程序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制定审核意见明确后,正式联合文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福州网站推广,附《补贴资金汇总表》应聘信息”(加盖公章)、公司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

3、企业福利制度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9日,收到县(市)、区推荐文件和纸质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1日。

6.其他

1.在福州市注册的非福州市辖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销售公司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和应急支持体系,及时解决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故障。

2、财政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和二手新能源汽车不享受本地方补贴。

三、享受地方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三年内不得转让给本市以外的用户。

4、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处理,追缴补贴资金,并记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

五、本通知及所需相关表格可从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中国通知公告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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