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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新时代“紫云英人才计划”加快推进芜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05 10:04   浏览次数:次   作者:派坤优化
关于实施新时代“紫云英人才计划”加快推进芜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

相关单位:

为推动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紫云英计划”加快新时代芜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芜市发[2021]21号),根据根据《关于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紫云英人才计划”的意见》,根据《云英人才计划实施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要求,经研究,现将《芜湖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芜湖市税务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芜湖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1. 支撑对象

引进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不含武汉中央企业和省属国企、市合作单位)并于7月30日后迁入户口的员工, 2021年(含7月30日)在职、继续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武汉市无自己住房的医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全日制本科、大专毕业生(含中等职业技术院校)毕业3年内的毕业生。

2、支持政策

1.提供购房补贴。 提供最高可达购买价格10%的补贴。 第一期补贴金额为购买价的3%,分三年平均发放。 剩余购房补贴按照申请人上一年度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逐年发放。

2、购房补贴自首期补贴批准之日起计算,总发放期限不超过10年。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所在公司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

2、按规定缴纳我市职工养老保险;

3. 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市区(镜湖区、九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首套普通商品房(含二手房) ),并于2021年7月30日(含7月30日)后签订购房合同(二手房以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

4. 申请程序

(1) 首次申请

1.张贴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芜湖人才综合综合服务平台”申报通知。

2. 声明。 每年3月、6月、9月、12月,申请人企业向市人才发展集团或“芜湖市人才综合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下载相关申请表(《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详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申请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已婚申请人须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

(二)户口簿。 2021年7月30日(含7月30日)后户籍迁往芜湖市(含集体户)。 在本市户籍且未迁出户口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毕业生,视为新落户青年人才(含集体户)。

(3)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承诺书(以购房时间为准)。 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 离婚再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结婚证; 已离婚且未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和单身承诺书; 未婚者应提供单身承诺书。 离婚证、民事调解书与法院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房屋买卖合同、房产权证。

(5)房屋购置发票、房屋购置税完税证明。 新建商品住房应当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屋销售发票和完税证明; 二手房应当提供完税证明。

(六)学历证明。 申请人学历证明(申请人购房时所持有的最高学历)。

(七)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在企业继续缴纳芜湖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八)劳动合同。 申请人申请购房补贴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普通)。

3. 初步审查和抄袭检查。 市人才发展组将对申请人的户籍、社保、劳动合同、学历、房产所有权状况、婚姻状况等进行初审芜湖网站建设,并对申请人是否抄袭进行排查,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天。 初审结果由市人才发展小组通报各县、市人民政府承办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

4. 得到正式认可的。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本细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办理部门和工作程序。 各县、市、开发区受理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并于3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知市人才发展集团受信。

5. 公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审核后的补助人员名单及补助金额在“芜湖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及相关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告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将按程序下达;对公告有异议的,补贴资金将重新审核。

6. 资金赎回。 芜湖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资金实行预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入申请人社保卡财务账户,并与市人才发展集团沟通。 为确保结算顺利,及时将各县、市、开发区的资金共享明细表报送市财政,由市财政与县、市、开发区财政进行资金结算。 购房补贴需要补发或收回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补发或收回芜湖网站建设,并记入人才综合综合服务平台。

(二)以后年度的申请

剩余购房补贴发放。 人才提出申请后,市人才发展小组初审后将初审结果通知各县、市、开发区办理部门。 各县、市、开发区办理部门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审核结果。 经批准人员名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函告市人才发展小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入申请人社保卡财务账户,并与市人才发展集团结算。 市财政部门及时联系县、市、开发区财政进行资金结算。

5、其他

1、市人才发展小组负责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初审和资金支付。 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明确具体办理部门,负责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资金结算等工作。 资金拨付情况由市人才发展小组通报。 每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上一年度青年人才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 市职能部门提供数据比对支持和政策引导。

二、本细则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由本市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共享,由本市与镜湖区、九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比例共享5:5(若申请人所在地企业注册地与购买地不一致的,两地所在县、市、开发区各承担50%)。

3. 市人才发展集团应在申请人享受补贴政策后两周内及时将补贴申请人信息反馈至市房地产登记和房屋交易部门。 市房屋交易部门会同市房产登记部门在信息系统中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或者对交易做笔记。

4.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取赔偿金(包括应退不退的退款)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纳入诚信档案。

5、已享受住房保障同类财政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青年人才不同时享受购房和租​​房补贴。

6. 若申请人所在公司发生变更,则由申请人申请时所在公司负责申请住房补贴。

七、本细则自2021年7月30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律局负责解释。监管局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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