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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11-11 11:06   浏览次数:次   作者:派坤优化
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办公厅住建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开展建筑企业跨境施工。 区域承包业务所需设立分(子)公司有关问题的治理。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承接跨区域业务。 设立分公司(子公司); 如有相关问题,必须立即整改。 各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监管部门要全面清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清理招标文件中纳入投标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承诺(子公司)中标后作为评价因素等做法。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建立公平高效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和处理建筑企业跨区域承包经营活动的投诉举报。依法维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企业网站建设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区域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设置建筑市场壁垒的行为,限制和排除建筑企业跨省承接业务,清理整治违法行为。废除阻碍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的规章制度。 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通知明确,2021年3月31日前企业网站建设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须将本地区治理状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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