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全面启动
为加强全市会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无锡市财政局网站,有序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财会[2019]19号)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财会[2019]9号)精神,我市会计师信息采集工作全面开展:
一、征集目的
1.完善会计人员基础信息管理。 新《会计法》明确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督。
2、会计师信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作为会计师继续教育、会计职业资格考试与复核、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考试的重要依据,和选拔高级会计师。 会计师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收集的对象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体包括:
1、收银员; 2. 审计;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核算; 4、收支(支出)核算; 5.财务成果核算(政府预算执行成果); 6、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 7、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本单位会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属于会计人员。
三、征收原则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性质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归集。
2.具有会计专业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原则上按户籍地或居住地行政区划征收,也可按工作单位所在地征收。
3、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生,原则上按学校所在地行政区划采集信息,也可在居住地采集信息。
4. 收集的内容
个人基本信息、个人电子照片、学历、会计从业信息、专业技术资格等。
五、征集过程
1、会计师登录“江苏省会计信息采集系统”进行实名认证、信息填写、材料上传、确认提交(如在注册过程中出现身份证、手机号等技术问题)注册,请联系我们解决)。
2、经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3. 后续变化。 首次采集审核通过后,如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由本人登录系统修改后,由财务会计管理部门核实。
六、其他事项
1、集中征收期为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6月末无锡市财政局网站,6月底后进入正常管理。
2.信息采集网站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
3、咨询电话: 。
无锡市财政局
2019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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