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监理协会〔2023〕22号
根据《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意见(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19〕8号)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信用评价标准的通知》 《监理协会(试行)》(中建监理协会〔202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协会组织单位会员开展信用自评估工作。 现将单位会员信用自评(第一阶段)结果公示,公示期为15天(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23日)。
公示期间,公示单位会员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可在公示期间提出书面申诉(申诉书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申诉书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事项和主张应当明确、无歧义,证据应当齐全、充分),并向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或者分支机构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或分会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及会员投诉材料送交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信用自评以审核后得出最终结果,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如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我会提出书面异议(异议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捏造、夸大事实,并提供可查证、有效的线索或证据)证据)。 异议函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异议人本人签名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以供查询。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联络部 唐浩楠
电话: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汇科大厦10层B区
邮政编码:
附录:
单位会员信用自评结果(第一阶段)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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